2012年11月,AA装饰公司与BB装饰公司因分包合同纠纷,诉至法院,AA诉称BB欠其合同款32万,BB変称因为AA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,需要进行质量鉴定。AA公司找到吕律师,希望由吕律师代理本案。在接受代理后,吕律师积极和对方BB公司联系,沟通,讲法律风险和法律规定告知对方,本着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和友好解决纠纷的原则,在法院的主持下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约定BB分期支付工程款32万,如不按期支付,则承担逾期利息。后BB未按期履行协议,吕律师应AA公司的要求,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最终,AA公司执行到32万本金及3万多利息。
以和为贵、以诚为本。即使诉讼到法院,仍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纠纷。当事人的最终的目的不是为了和他人结怨,而是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,拿到钱。律师必须围绕着这个目的做工作,尽快尽早解决纠纷。